时间: 2024-10-30 10:02:19 来源:饮料瓶提手
中国市场监管网8月15日消息,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查办一起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案件,当事人因销售国家淘汰类一次性餐具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餐盒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一次性发泡塑料保温饭盒260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0.5元,罚款人民币1.9万元。
今年5月16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桂林市叠彩区合荣日用品批发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店面及仓库内有一批一次性发泡塑料保温饭盒(外包装标识:鼎冠),品名为保温饭盒。
同时,执法人员在仓库还发现一批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常达”牌PP塑料四格餐盒。经执法人员和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合法性产品质量抽检检定,该批餐盒为不合格产品。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PP塑料四格餐盒,5月18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经营者现场提供的进货单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共查获库存D-1型号的一次性发泡塑料保温饭盒54件,进货价为40元/件。
库存D-2型号的一次性发泡塑料保温饭盒116件,进货价为34元/件;库存D-3型号的一次性发泡塑料保温饭盒90件,进货价为33元/件。以上共计260件,均未对外销售,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强制措施。
另外,查获的“常达”牌四格餐盒进货价为40元/箱,货值计12000元,当事人已按40.5元/箱的销售价售卖给抽样部门。
因等了两周未收到检验结果,当事人将剩余的298箱(每箱150套)额外加100套的“常达”牌四格餐盒退回给生产厂家。
一次性发泡塑料保温饭盒不仅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其不耐高温的特性容易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人体造成危害,存在比较大安全隐患。
早在2020年,国家就明令禁止其生产和销售。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没收当事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60件,给予行政处罚7000元。
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常达”牌塑料四格餐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40.5元,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相关的饭盒流入市场,但有些商家仍执意要用。这样的东西用来装饭菜,装快餐,一旦进到肚子了可怎么得了啊!列位,禁止销售这样的饭盒你觉得有必要嘛,转发这条新闻后在评论区聊聊!